由于自然光源的不稳定性,人们不可能总在相同的光源下进行颜色检测,因此,为了统一颜色检测的光源环境,国际照明委员会就规定了标准照明体和标准光源。那么,标准照明体和标准光源是一样的吗?
什么是标准照明体?
照明体是指特定的光谱功率分布,它不一定能够用一个光源实现。CIE标准照明体是由相对光谱功率分布来定义的,以表格函数形式给出。
CIE规定的标准照明体有:
(1)标准照明体A。代表“1968年国际实用温标”绝对温度大约为2856K完全辐射体(黑体)的光。由标准光源A来实现。
(2)标准照明体B。代表相关色温大约为4874K的直射日光,它的光色相当于中午的日光。其色品点靠近黑体轨迹。由标准光源B来实现。
(3)标准照明体C。代表相关色温大约为6774K的平均日光,它的光色近似于阴天天空的日光,其色品点位于黑体轨迹的下方。由标准光源C来实现。
(4)标准照明体D65。代表相关色温大约为6504K的日光,它的色品点在黑体轨迹的下方。
(5)其他D照明体。代表标准照明体D65以外的其他日光,如D55、D75。D55代表相关色温为5503K的典型日光,常用于摄影;D75代表相关色温为7504K的典型日光,用在高色温光源下进行精细辨色的场合。
上述照明体,B和C不理想,因而用照明体D代表日光。在应用中,推荐A和D65作为普遍应用的标准照明体。
什么是标准光源?
标准光源是特指符合标准照明体光谱功率分布规定的物理发光体,是模拟标准照明体的光源,由CIE所规定的人造光源来实现。
CIE规定的标准光源有:
(1)标准光源A。色温2856K的充气钨丝灯。
(2)标准光源B。A光源加一组特定的戴维斯-吉伯逊液体滤光器,以产生相关色温4874K的辐射。
(3)标准光源C。A光源加另一组特定的戴维斯-吉伯逊液体滤光器,以产生相关色温6774K的辐射。
(4)标准照明体D。CIE尚未推荐相应的标准光源。
标准照明体与标准光源的区别
为了统一颜色的测量与色度计算,必须在人们共同约定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光源下标定物体的颜色。为此,CIE规定了几种“标准施照体”与“标准光源”,并且对两者作为区分。
任何光源所发出的光,其各个波长辐射的功率是不相同的,光源辐射功率按波长的分布称为光谱功率分布。用相对值表示的光谱功率分布称为相对光谱功率分布。
“光源”是指能发光的物理辐射体,如太阳、天空和各种灯;“施照体”则是指,在影响物体色知觉的被长范围,具有定义的相对光谱功率分布的辐射,它不必直接由光源提供,也不一定能用一个具体的光源实现。CIE首先按相对光谱功率分布定义了标准施照体,进而规定了人造的标准光源,以具体实现标准施照体的相对光谱功率分布。显然,标准光源的辐射与相应的CIE标准施照体的相对光谱功率分布应近似一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