染色是颜料加工生产的一项重要工艺,为了确保染色结果的准确性,一般需要进行染色结果的评定。本文简单总结了布料染色色光结果的评定方法,参照标准《染GB/T 2314 2017》。
色光和强度的评定
1. 目视评定
1.1 环境条件
应避免外界环境物体反射光的影响,周围环境色调应符合中等明度的中性灰色。评定可在符合环境条件的自然北昼光下进行,也可在光照度不低于600 1x的 D65 标准光源下进行。仲裁检验时在 D65标准光源下进行。
1.2 评定方法
目视评定染样的色光强度时,染样应置于同一平面,织物正反面相同,且织物纹路应一致(纱样应理齐)。照明光线应来自样品的上方,人射光与染样表面成45°角,观测方向大约垂直于染样表面,观测距离在 30cm~50 cm。根据染样表面光泽度的大小和光源的性质,亦可使光源大约垂直染样表面,观测方向与染样表面约成45°角。目视评定时,染样应左右交替观测,以抵消因观测角度不同而可能对观测结果产生的影响。
1.3 色光评定
目视评定色光时,应在得色深度相近的标准染样和试样染样间进行。色光差异实际上表示了色相差和饱和度差的综合结果,按其总体差异程度,规定为近似、微、稍、较、显较五级。定义如下:
近似:两块染样左右交替目测似无色差;
微:两块染样左右交替目测微有色差;
稍:两块染样左右交替目测易于区别色差;
较:两块染样目测评比有明显色差;
显较:两块染样目测评比已基本呈两种色相。
当试样与标样在饱和度上有差异时,在结果中加“艳”或“暗”表示。根据色相和饱和度的差异情况,表达方式如下例所示:
近似:表示色相和饱和度均无差异;
微红:表示色相微红,饱和度无差异;
稍黄:表示色相稍黄,饱和度无差异;
2. 仪器评定
2.1 测量仪器的要求和染样的准备
测量仪器的要求、染样的准备等事项按GB/T 6688-2008的规定。
2.2 色光的评定
按 GB/T 6688-2008中第6章的规定进行。根据染料行业产品质量控制的需要(主要用于纺织品),仪器测量色差,推荐使用l=2,即用 CMC(2:1)。
对于具体品种,应规定可用于判定色光是否合格的色差界限值,如 DE、DC、DH等。
表2给出了不同颜色染料产品的合格的色差分量 DE、DC、DH、DA、DB的参考取值范围,染料生产企业和用户可根据具体品种的颜色、鲜艳度协商确定各色差分量及指标。
表2不同颜色染料产品的 DE、DC、DH、DA、DB参考取值范围13:36微艳:表示色相一致,饱和度偏高为微级;
微暗:表示色相一致,饱和度偏低为微级;
微绿艳:表示色相偏绿,饱和度偏高,总体效果为微级;
稍黄暗:表示色相偏黄,饱和度偏低,总体效果为稍级。